柬埔寨投資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
發生於102年5月的靈修團體日月明功虐死案,台中高分院今(27)日二審宣判,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被判刑13年,女信徒黃芬雀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,至於王昱翔等其他被告則分別判處3年8個月至4年不等刑期。

這件虐死案的死者詹姓高中生是黃芬雀的兒子,102年5月18日晚間,陳巧明懷疑當時18歲的詹男提前返校打掃有問題,竟夥同黃芬雀與日月明功成員公審詹男,並且凌虐詹男,再以協助戒毒為藉口,將詹男囚禁在日月明功靈修的小房間長達18天,導致詹男死亡。檢方將陳巧明、黃芬雀等人起訴,一審判決後,被告等人再提起上訴。

台中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,陳巧明判處13年、黃芬雀4年6個月。出庭聆判的陳巧明臉色凝重,儘管其辯護律師當庭請求撤銷羈押,但蒞庭檢察官仍認陳巧明羈押理由未消滅,有延押必要,宣判後仍還押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日月明功虐死案-陳巧明被判13年-07312835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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