柬埔寨土地嘉義縣一名有公共危險前科的男子,兩年前因又再犯酒駕案,沒錢繳罰金跟妻子爭吵,在自家客廳燒報紙縱火,幸好消防人員及時趕到滅火。最高法院認定,男子觸犯家暴公共危險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五個月確定。(潘千詩報導)

判決書指出,劉姓男子於民國103年3月14日上午7點多,因酒駕沒錢交罰金而與太太爭吵,太太離開後,因心情不佳,見客廳有報紙,竟將報紙點燃,以致火勢延燒。劉姓男子嚇到後,跑出去找家人回來幫忙滅火,自己則跑到三樓房間躲藏。幸好家人及消防局及時將火勢撲滅,沒有造成傷亡。

歷審審酌,劉姓男子有公共危險前科,長期酗酒、無業,結果又因為酒駕須繳罰金的問題跟妻子發生口角,起放火動機,且火勢造成家中約50萬元的損失,對同住的家人產生莫大心理影響,但因放火後積極尋找家人滅火,家人也表示原諒,因此依家暴公共危險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5月,劉姓男子想請求宣告緩刑提起上訴,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
(圖:取自網路)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心情不好燒自家房子-男判2年5月定讞-0357345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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