柬埔寨投資中國時報【陳志賢╱台北報導】

名媛李珍妮因指藝人米凱莉「是小三」而挨告,李在民刑事官司都敗訴定讞,她不滿法院扣押她名下逾千萬元存款、股票,以「生活陷入困境」為由聲明異議被駁,台北地檢署另因她誹謗米女被判處拘役50日,昨早傳喚她到案執行,李女父親出面代她繳清罰金5萬元。

本案起因於李珍妮前年與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有糾葛,結果意外引爆兩個女人的戰爭,先是米凱莉影射李「不懂禮義廉恥」,李發表書面聲明,並接受媒體訪談時指米「曾在大陸有多次婚姻有與前男友同居7年」、「她自己才是小三」等。

米凱莉認為說法不實,分提民刑事訴訟,刑事部分,高院依加重誹謗罪判李珍妮拘役50日,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。北檢執行科收到定讞卷宗後,通知李珍妮昨天上午到案繳清罰金,但她未現身,由父親出面繳清罰金。

至於民事部分,最高法院今年3月駁回李女上訴,認定李指米「是小三」等言論非關公共利益,嚴重損及米女聲譽,考量李住帝寶豪宅,判她賠償300萬元,並在《中國時報》等4報頭版刊登至少半版道歉啟事確定。

因李珍妮未履行登報道歉,米向北院聲請強制執行,北院向4報函查刊登費用,合計約為531萬8250元,裁定李須如數支付。李不服向北院聲明異議遭駁回,李再向高院提抗告,也遭駁回。

另北院民事執行處日前以執行米女賠償金額300萬元,對李珍妮發出執行命令,扣押她名下銀行存款及股票,但李女以她判賠金額300萬元,但遭扣押卻逾1000萬元不合理,且她名下帳戶遭凍結,讓生活陷入困境等,向高院聲請停止執行,也遭駁回。

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李珍妮損人挨罰5萬-爸爸掏錢-21500737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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